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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升级 违规造假者无处遁形

  策划人手记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截至一季度末,我国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显著高于10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稳定,风险总体可控。但与此同时,保险业风险形势仍复杂严峻。2018年是打好三年攻坚战的第一年,保险监管者已下定决心,用三年时间,有序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注重标本兼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

  作为风险防范的“牛鼻子”,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近年来保险监管的核心。

  从近日银保监会通报的2017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来看,截至一季度末,我国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显著高于10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稳定,风险总体可控。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险业风险形势仍复杂严峻。少数公司风险突出、部分公司下行压力较大,部分公司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实以及公司治理失效等问题。他强调,2018年是保险业打好三年攻坚战的第一年。要重点消除病症,做好问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突出风险点,防止单体风险和局部风险叠加扩散。同时将大力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按照“同时启动、急用先行、三年完工”的总体思路,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全部建设项目。“对于重要和紧急的项目优先推进,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实施一个。”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稳定

  2017年是偿二代正式实施的第二年。整体而言,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风险可控。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保险业169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显著高于100%和50%的达标线;实际资本3.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390亿元;最低资本1.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7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15亿元。

  从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来看,2016年一季度至2017年一季度,这一指标由277%下降至255%,平均每季度下降5.5个百分点;原保监会“1+4”系列文件出台后,2017年二季度至四季度,这一指标由255%下降至251%,平均每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

  

  从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看,A类公司的占比逐渐提升,从2017年一季度的55%上升至四季度的63%;B类公司的占比逐渐下降,从2017年一季度的42%下降至四季度的35%;C类和D类公司由2017年一季度的5家下降至四季度的3家。

  尽管降幅明显收窄,但根据2017年10月20日原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要求,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行业风险管控仍存短板

  从披露的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虽然都远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但一些偿付能力风险仍不容忽视。

  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直言,保险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连续八个季度持续下降,部分保险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财务再保险、房地产增值等维持偿付能力。很显然,当前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保险监管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防控工作需要,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存在明显短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险业虽然整体呈现下滑趋势,但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行业内偿付能力水平分化现象也比较严重。

  

  数据显示,2017年,寿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缴费(主要是中短存续期产品收入)6362.78亿元,同比下降50.29%。这有利于抑制部分市场主体的短期行为,彰显保险的保障功能,但也使得部分寿险公司原来隐藏的现金流风险显性化;同时,退保金快速增加。2017年,寿险公司退保金6117.93亿元,同比增长37.25%。

  “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寿险公司转型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偿付能力下降可以理解。”朱俊生认为,部分寿险公司面临退保和满期给付的双重压力,业务收入也急速收缩,这使得之前依赖新单现金流入补足给付缺口的模式难以持续,造成一些公司面临较为严重的现金流风险压力。

  财产险方面,2017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公司承保利润24.07亿元,同比减少14.81亿元,同比下降38.09%。“由于2017年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下降较为剧烈,虽然投资收益尤其是蓝筹股拉动较为可观,但是偿付能力补充的内生机制会受到影响,如果没有外部资本注入,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肯定是会呈现一个下降的态势。”朱俊生说。

  健康险方面,2017年,健康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389.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6.96亿元,同比增长8.58%,增速下降了近60个百分点。朱俊生表示,健康险增速大幅下滑,是由于前期业务中的中短期存续期和带有理财性质的业务占比较多,在健康险转型的过程中,该类业务大幅缩水。一般来说,业务快速增长时,对资本金损耗比较大;而业务增速下滑时,偿付能力自然就回升了,所以,上市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是与市场反应保持一致的。

  加大监管偿付能力刚性约束

  自去年以来,“监管之手”就已进一步加大偿付能力的刚性约束, 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框架,健全监管机制,细化监管措施。银保监副主席陈文辉曾公开表示,我国保险监管和改革发展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风险隐患依然不小,监管短板仍需补齐,发展质量亟待提高,服务能力差距明显,保险监管任重而道远,将制订实施保险业风险防范行动纲要。用三年时间,有序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注重标本兼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

  按照《意见稿》要求,拟细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建立多维度的监管措施。其中,为控制风险、倒逼险企合规经营,将根据风险成因和严重程度,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一企一策”,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外,严重者或面临被接管或申请破产的处罚。

  “此前文件对监管措施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监管实践中采取的措施难以‘对症下药’,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不够强。”有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框架和原则,如细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明确监管机构职责、提出监管监督检查以及风险成因不同下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监管措施分为常规措施和特殊措施。其中,常规措施包括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等;特殊措施包括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接管、申请破产等。

  根据银保监会最新部署,2018年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将启动,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一旦被查出在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上“做手脚”,造假的保险公司将为此付出大代价。陈文辉在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上强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要按照“同时启动、分批完成、三年完工”的思路,在全面启动各个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急用先行、边建设、边实施”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力争2020年中期完成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责任编辑:韩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