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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型理财产品渐成趋势:中小银行如何发力?

  2015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爆发式增长,行业乱象频出,暴露出潜在的风险与隐患,这也使得2017年成为大资管行业的“监管年”。从MPA政策限制表外理财业务增速,到“三套利”等政策的密集出台,监管的重大调整迫使金融机构需要重新审视自身当前的业务模式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资管新规对资金池模式进行了明令禁止,迫使银行必须调整现有理财产品的发行思路,开放式与净值型产品成为符合监管方向的新选择。”普益标准研究员李明珠表示。

  净值型产品逐步增加

  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中指出了当前资管行业发展面临的五大问题,即: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影子银行监管不足、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以及部分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其中,实行穿透式监管、打破刚性兑付、严格去通道化等举措进一步强化了“降杠杆、控风险、去链条”的监管思路,促使银行理财业务必须进行结构性的深化调整,银行理财产品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发展势在必行。

  特别是,在当前“资产荒”的大环境下,银行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降再降,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的需求也日渐增高。

  那么,什么是净值型理财产品?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是封闭的,收益率大多是固定的,但是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期限是开放式的,收益率不确定,根据理财资金的运行情况而定,产品净值定期变动,而一般银行会定期对产品净值进行披露,也使得投资运作更加透明。

  从调整现状来看,银行理财业务结构性调整取得了一定进展,发行净值型产品的银行家数在逐步增加。据普益标准金融数据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净值型产品的银行家数为44家,较去年同期增加5家。其中,城商行数量为20家,较去年同期增加4家,居各类银行之首。

  城商行受影响最大

  理财专家认为,大部分全国性银行凭借其雄厚的研究实力与较高的投资管理水平早已在净值型产品方面有所布局,农村金融机构则因其实力相对较弱、研究能力有限,大面积布局净值型产品还需一定时日。从各类银行的转型进程来看,城商行在此次理财业务结构性调整中受影响最大,竞争也最为激烈。

  可以看到,整体发展较快、存续规模较大的银行均在产品净值化的道路上走得较快。如目前理财存续规模最大的工商银行,其面向个人客户的理财产品基本都转向了净值型或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

  相较于全国性银行,区域性银行起步相对较晚,目前转型主方向仍然是开放式产品,但不少银行已加大对净值型产品研发的资源投入。

  “以锦州银行为代表的城商行,纷纷试水净值型产品。”李明珠向记者介绍说,作为辽宁省第一家发行净值型产品的城商行,锦州银行今年不仅推出了第一款净值型产品——创鑫01期7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还大力推出开放式产品,双管齐下,大力推动业务转型。

  在开放式产品的创新上,区域性银行也作出了极大努力,零售端与同业端均有T+0计息的理财产品推出,如晋城银行的“睿添利T+0现金管理型产品”在零售端不仅达成了T+0到账,也实现了T+0起息,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流动性。宁波银行则是城商行中首家将开放式产品应用于同业理财的银行,该行的同业活期化理财产品支持同业客户线上购买T+0计息,对于更为依仗同业业务的区域性银行有较大参考意义。

  据普益标准金融数据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净值型产品存续总量为1278款(外资行发行的净值型产品除外),其中,城商行净值型产品存续数量为342款,较去年同期增长27.14%,呈高速增长态势。

  “整体来看,开放式产品与净值型产品成为银行主流的趋势不可改变,特别是净值型产品,因其可以释放停留在银行方面的刚兑风险,是未来理财业务持续发展的必然模式。”李明珠认为。

  中小银行如何发力成亮点

  “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等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客户优势,客户信任度高,利于净值型产品的发行,而中小城商行由于各类投资市场的投资资格受限,为了做大做强资管品牌,提高客户忠诚度,往往会把净值型产品管理得相对稳健,而当各类投资市场风险较大时,部分中小城商行净值型产品的净值表现可能会优于大中型银行。”一位城商行人士表示。

  针对此次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主体——城商行在首次发行净值型产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业内专家给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在基础资产选择方面,要特别考虑风险水平,投资的基础资产应以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基准业绩确定方面,优先选择固定的基准业绩,即发行银行根据自身历史的理财收益,给净值型产品确定一个认为合理的基准业绩水平,与浮动基准业绩相比,固定的基准业绩在实践中更易于操作;在估值方法选择上,市值法对资产估值结果更加精确,但成本较高,成本法对资产估值操作简便,但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可考虑具体资产类别选用不同的方法,将两种估值方法有机结合;在赎回机制设定上,为防止类似挤兑情况的发生,可设置巨额赎回限制条款。”李明珠表示。

  对于投资者来说,理财专家提醒,以往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基本属于“盲投”,因为银行基本都是刚性兑付。但在投资选择净值型理财产品时,却要多加注意。首先需要对产品发行人进行选择,挑选具有较优投资管理能力的银行发行和管理的产品;其次,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流动性管理需求,选择风险等级和产品周期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的产品。

  此外,银行应该向客户推广净值产品的概念,逐步摒除人们对银行理财保证预期收益率的错误观念,提升净值型产品接受度。

责任编辑:虫儿飞h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