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刚性兑付 实现净值管理
银行理财业务格局将重塑
主持人:本报记者 孟扬
特邀嘉宾:普益标准副总经理 付巍伟
普益标准研究员 陈新春
11月1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统一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发布。《指导意见》是新监管思路的具体落地,是未来几年资管行业监管的纲领性文件。
作为大资管领域的主力军,银行理财业务的格局和盈利模式都将发生改变。那么,具体来看,《指导意见》将对银行理财业务带来哪些影响,未来发展又将何去何从?本报记者特邀请普益标准副总经理付巍伟、普益标准研究员陈新春展开对话。
主持人:《指导意见》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这个新定义应如何理解?
付巍伟:新定义的出台对于当前银行理财市场的冲击较大。截至2017年三季度,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仍然超过5万亿元,市场需求程度较高,该类产品的禁发必将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从2017年三季度不同类型银行发行的产品大致比例来看,各类发行主体均以非保本理财产品为主,但保本类产品的占比仍然不低,其中,农村金融机构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占比更是高达32.04%。新规出台后,农村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必然更大,调整难度也更高。
陈新春:从当前市场需求与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理解程度来看,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的属性仍然是投资者最为看重的,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本性质产品的需求仍将较为旺盛。
在市场仍有需求的前提下,存款至资管之间的空白区域必然需要新类型产品进行填补,结构化存款、大额存单等具有替代性质的产品或将兴起。另外,《指导意见》出台后,银行存款或需调高利率,最终或导致资金成本的上升。
主持人:《指导意见》对于资管产品从两个维度进行了分类: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资产管理产品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资产管理产品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公募及私募的分类方式在年初《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内审稿)》中已有提及,但按投资性质分类的方式却是首次提及。对于新的分类方式,您怎么看?
付巍伟:从整个文件内容来看,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是打破行业壁垒,实施统一监管的基础。未来资管政策的制定可能均将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指导意见》所给出的分类标准,现阶段银行理财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
主持人:《指导意见》对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这是否有利于避免监管套利?
付巍伟:在新规出台前,不同监管体系下对于“非标”的定义有明显差异,为监管套利提供了便利。新规出台后,各类非标资产将沿用统一的非标定义,避免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此次新规仅对“非标”的定义进行了统一,但并未对具体产品的“非标”投资比例进行限制,也就是说,不同机构发行产品的比例或有不同,这是否会形成套利机会有待后续文件进一步说明。
陈新春:相较之前文件的描述,开放式产品规避期限错配的方法不再可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难度大幅上升。随着监管对于期限错配风险管理的日益提升,预期收益型产品的期限将明显增长。在当前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流动性愈加看重的时候,流动性较差的理财产品显然不符合投资者的需求。但从目前银行资产配置的比例看,“非标”资产仍然是理财产品的重要配置方向,在此情况下,如何增强产品流动性成为了银行关注的重点。此前不温不火的理财产品转让有可能重新受到银行的重视。
主持人:《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面临向净值型转型。该条款对银行理财业务有何影响?
付巍伟:净值化转型的硬性规定无疑是此次《指导意见》中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冲击最大的条款,未来90%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被迫转型为净值型。
从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提速将引发以下几个方面的巨变:
一是投资者习惯。目前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的认知仍然停留于保本保收益阶段。市场上净值型产品的接受程度较低,且大多数净值型产品仍然具有保本保收益的特性。未来即使投资者逐步接受银行理财非保本的特性,如何吸引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非其他类型较为成熟的资管产品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二是系统建设。目前18家全国性银行中,17家已发行了净值型产品,在系统建设层面基本不存在障碍。而中小银行中,发行净值型产品的银行极少,要在短期内搭架系统,压力相对较大。
三是估值方式。《指导意见》要求采用公允价值原则进行产品估值,不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构成相对复杂,部分配置型资产不适合采用市值法计价。未来此部分资产沿用成本摊余法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对于银行理财投资大头债券而言,采用市值法估值,若债券收益率上行,价格下跌,直接反映在净值中,进而拉低银行理财收益,甚至为负收益,导致投资者赎回资金以保本金。为应对赎回,银行理财抛售债券,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市场行情,形成踩踏效应。
陈新春:目前银行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的路径通常是由封闭式净值型产品入手,基本保本保收益,逐步引导投资者接受此类产品。但随着监管的推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速度将提升,预计2017年末至2018年初,将有较多银行推出净值型理财产品。
此外,由于理财产品不再保本保收益,不排除投资者在选择公募银行理财产品时向规模更大的银行靠拢,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或面临较大的压力,尤其是公募性质的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