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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改革“应民意”

  日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点评:工薪阶层税费缴纳比例偏高等问题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与此前不同的是,本次个税修正启动迅速,对民情、民愿立刻回应。更重要的是,这是一次针对个税的系统性改革。本次税改并未简单地调整起征点,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行性对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其中,教育、医疗、住房等均是与民生息息相关,且对工薪阶层而言负担相对较重的几个领域。这次税法修正的时机、内容均明确体现了尊民意、顺民情的方向,也是政府行政职能调整、做好“公仆”角色的最佳注脚。

责任编辑:杨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