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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六方面加强外债风险防范

  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

  “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企业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较弱。”上述负责人称,《通知》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协作等方面,对下一阶段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加强外债风险防范,《通知》主要提出了六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二是要求拟举借外债企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外债的“借、用、还”全过程管理。三是鼓励企业外债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四是规范拟举借企业外债信息的披露。在相关文件中,要明确举借债务由发债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五是引导拟举借外债企业关注外汇市场变化,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防控外债风险。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对违规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谈及企业境外发债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时,上述负责人表示,2017年,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1至5月份,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工作。下一步,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审慎推进、防范风险”的外债管理原则,将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