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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全方位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

  6月28日晚间,新版负面清单正式出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布实施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新一轮开放将为扩大吸引外资、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创新力量注入新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深层次改革,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力支持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探索开放新路径

  “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2018年版负面清单做了哪些改进?据上述负责人介绍,2018版负面清单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同时,2018版负面清单进行了大幅精简,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的63条减少了15条。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此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开放新路径、新模式,对汽车、金融领域开放作出了整体安排,实行不断开放,将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在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上述负责人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基本放开了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2018版负面清单还进一步提高了国际化水平。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6月29日介绍,2018年版负面清单,借鉴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体例与形式,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独立出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列表方式列明了股权比例、高管要求等主要的外资限制措施。

  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工作,我国不断加快开放步伐,已经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少近三分之二,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投资报告》,我国在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排名中保持前两位,也是全球第二大引资国。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国际环境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国需要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今年以来,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措施。此前的6月11日,已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份,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97.6%;实际使用外资526.6亿美元,同比增长3.6%。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一系列的措施将极大激发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热情,成为我国吸收外资工作的有力“助推器”,预计2018年全年吸收外资将继续保持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负面清单,总的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不仅是清单长度要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出有标志意义的举措。

  “我国经济发展是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随着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已经具备更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上述负责人认为,顺应时代潮流主动扩大开放,既有利于自身发展,也有利于全球发展,我国希望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