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毅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8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从跨境并购的角度看,投中研究院认为,新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跨境并购和投资的效率,同时,由于政府审批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将大幅减少。随着新办法境外投资审批流程优化,2018年海外战略性并购投资将值得期待。
投中资本研究显示,2017年,中国跨境交易总金额相比2016年下降,但与2015年相比仍有18%的增长。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内在动力仍然强劲,而且跨境非理性交易减少,战略性并购投资占比提高。
据了解,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推出了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3项改革。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提出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针对境外投资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3项改革。在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提出投资主体可以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投中研究院认为,新办法中的便利化措施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业更加合理地安排交易节奏,从而提升境外投资和交易的效率。新办法在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的全面优化,可以有效、及时地向投资主体提示境外经济和安全风险状况,有利于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