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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催收迎来“自律”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的出台填补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催收方面的制度空白。在规范债务催收行为时,公约用到了14个“不得”,等于给催收行为划出了14条清晰的红线,有利于规范互金行业各类存在已久的催收乱象,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催收乱象有望得到遏制。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对外公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催收自律公约》),对从业机构的催收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机构需建立 催收内控和外包管理制度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催收自律公约》的出台填补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催收方面的制度空白。在规范债务催收行为时,公约用到了14个‘不得’,等于给催收行为划出了14条清晰的红线。此举有利于规范互金行业各类存在已久的催收乱象,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公约第五条规定,平台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这意味着实行高息模式的平台在催收时将受到影响,试图以高利息来覆盖高坏账的做法也将难以行通。”

  《催收自律公约》指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针对从业机构内控管理,《催收自律公约》要求,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该系统应有效支撑债务催收过程管理和债务催收行为管理。从业机构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

  此外,对不当催收、信息保护、外包管理等当前债务催收最突出的问题,《催收自律公约》也作出了明确指示: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守公约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表示,《催收自律公约》填补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制度空白,是及时且必要的,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持续开展消费者知识教育和信用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改善贷前风控 需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累计发现催收平台380家,涉及催收金额1.14万亿元。互联网金融部分从业机构风控意识薄弱、风控能力欠缺,甚至贷前、贷中风控形同虚设,信贷逾期率、不良率高,主要依赖债务催收进行所谓的风控,对平台自身、对全行业都将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唐学庆表示,鉴于部分平台把贷后催收作为自己的主要风控措施,《催收自律公约》的出台无疑给这一做法敲响了警钟。这可能会促使相关平台改善贷前风控,加强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不再盲目地向不合格借款人发放贷款。

  新网银行行长赵卫星对记者表示:“具体到催收方面,新网银行在流程制度规范、员工队伍的职业化管理、数据安全管控及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并对合作机构,尤其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出现违规行为的坚决停止合作。截至目前,新网银行有效催收投诉率为零。”

  在此背景下,以智能金融科技为依托的互金企业优势将凸显。据赵卫星介绍,在传统贷后催收管理的基础上,新网银行一方面通过引入智能化催收等方式降低人工催收可能带来的情绪化影响;另一方面不断优化信贷全流程的自动化风控管理。“比如我们提供了180个以上的大数据风控维度来进行客户画像,实现精准营销及分析、深度客户分群及预警监控,减少人工介入,全流程人工介入比例低于1%。” 赵卫星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消除个人征信的“信息孤岛”是消除催收乱象的重要手段。据悉,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日前获批首张个人征信牌照。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化解各家征信机构的“信息孤岛”困局、弥补互联网金融征信领域的空白、解决各平台信息割裂的局面将起到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根据《催收自律公约》,从业机构应依法合规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互金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债务逾期、违约及催收相关信息,从而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

责任编辑:hanhao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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