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监管政策CURRENT AFFAIRS
监管政策 / 正文

中国互金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得催收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人群消费性、应急性借款需求的同时,也存在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进行不当催收的乱象,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根据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当前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的相关职责,《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催收自律公约》)签署仪式今天在京举行,并对外公布了《催收自律公约》。签署仪式由协会秘书长助理吕罗文主持,协会会长李东荣以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出席仪式并发表致辞,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就遵守《催收自律公约》发表倡议,部分网络借贷、互联网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领域从业机构代表参加了仪式并签署公约。

  据了解,在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协会深入研究国内外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广泛征集政产学研各方面专家的意见,经过多轮论证,制定形成了《催收自律公约》,并已于3月17日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催收自律公约》适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确立了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的基本原则,从失信惩戒、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债务催收行为的正负面清单,设定了执行与惩戒机制,旨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从业机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李东荣表示,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问题复杂严峻,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已成为行业发展当务之急,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自律与监管联动”、“宏观与微观并重”的指导思想,扎实做好《催收自律公约》制定实施等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自律相关工作,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时,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催收自律公约》要求,发挥带头作用,为行业作出有益示范。同时希望广大从业机构结合《催收自律公约》试运行情况积极提出中肯意见,分享实践经验,持续完善公约内容,为行业正本清源、规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邹澜表示,《催收自律公约》填补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制度空白,是及时且必要的,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协会要持续开展消费者知识教育和信用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创造良好信用环境。陆书春要求协会会员严格遵守《催收自律公约》的规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同时倡议行业相关从业机构共同遵守《催收自律公约》规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拒绝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不当催收行为。

  此外,新网银行行长赵卫星、宜人贷首席执行官方以涵作为机构代表在签署仪式上发言表示,《催收自律公约》的出台具有突破性历史意义,将有效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今后将严格遵守公约规定,依法合规催收,为行业做出表率。

责任编辑:l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