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答记者问
为强化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协会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各界关注的《公约》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协会为什么要推出《公约》?
答: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违规活动滋长的不良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距离建立健全规范有序互联网金融广告秩序的长效机制目标,仍有许多机制性、结构性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活动的专门性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从业机构的相关经营活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引导。为此,协会积极主动发挥自律管理的职能优势,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广泛征集政产学研各方面专家的意见,集合全行业的智慧和力量,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多轮论证,在现有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这份《公约》。
问:这份《公约》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公约》亮点有以下几点:第一,系统地研究了国内广告管理、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营销和宣传活动的特点,形成规范化、可参照的内容准则和行为规范;第二,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内控指引、规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三,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管理职能,为公约的执行提供保障。
问: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是一项非常具有创新性的举措,可以介绍一下《公约》是如何出炉的吗?
答:首先,在立法调研方面,我们系统地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们先后采取走访、座谈会、书面调研等多种形式,对涉及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等多种业态的从业机构进行调研,了解他们互联网金融广告及营销、宣传工作的现状、所存在问题,倾听他们对于制度建设和自律管理机制的需求。
其次,协会先后多次向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汇报《公约》起草情况,并召集多家会员单位座谈,召开多次主题研讨会,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对《公约》的草稿进行修订。
再次,协会邀请来自人民银行相关司局领导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金杜律师事务所、德润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的专家,根据他们的意见、建议对草稿进行完善,形成目前的试行版本。
问:《公约》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公约》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介自身品牌、推销自己所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等营销和宣传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公约主要强调的是行业自律,那么如果有机构违反了公约,它需要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又如何督促他们去落实公约?协会如何保证该自律公约的执行?
答:《公约》是经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员单位都须遵照执行。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
下一步,协会将配套推出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相关标准,在更多维度对营销和宣传活动进行细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