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行业监管自律机制逐步完善
近年来,经过互联网金融领域各方共同努力,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取得积极成效,总体风险明显下降、增量风险有效管控,风险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行业逐渐形成规范发展态势。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北京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签署仪式,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
开辟互联网金融营销广告自律管理新路径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违规活动滋长的不良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距离建立健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广告秩序长效机制目标,仍有许多机制性、结构性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活动的专门性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从业机构的相关经营活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引导。
协会会长李东荣在《公约》签署仪式上表示,针对包括互联网金融广告在内的营销和宣传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是一项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又事关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立以《公约》为基本行为规范的自律规则体系则是这项重要工作的基石。
记者获悉,《公约》在现有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协会成员单位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相关指引,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涉及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的自律管理机制。
据李东荣介绍,协会依据消保局提供的关键词库,一是从互联网上43792个网站过百亿网页中匹配筛选出3163万条含有敏感字段的互联网数据;二是协会从关键词频率、广告发布者所属地域及其所属机构等维度对宣传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展现非法及违规金融宣传的整体特征;三是将甄选出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金融宣传及其线索进行整理汇总,以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宣传网站所在地为属地管辖标准,移交给消保局。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拟定了《公约》。
《公约》指出,从业机构应当仅限于针对自身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进行营销和宣传活动,并确保所营销和宣传的内容与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容相符。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一方面,《公约》从整体上来说更多是原则性、框架性的引导规范。协会后续还将对《公约》要求加以细化完善,研究出台配套办法,进一步对营销和宣传行为进行技术性、细节性规范;另一方面,为保障《公约》的要求能够得到很好地落实,协会提出了一系列落地措施,包括推动从业机构内控管理、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约束从业机构的商务合作及第三方数据的利用等。”李东荣强调。
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巡视员朱红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依据金融法律制度规范金融从业机构的营销宣传行为。人民银行主要从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制度建设、积极监测处置、落实常态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倡导行业自律六个方面开展金融广告的整治工作。《公约》的出台无疑将在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中形成一个行业自律的新路径。”
《公约》执行落地需从业机构各方共同努力
在签约仪式上,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黄宝新、腾讯公司副总裁江阳等从业机构代表均表示,将严格遵守《公约》各项条款,在此基础上持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将风险管理安排与产品服务创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与国家监管、行业自律和从业机构各方共同努力,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约》旨在约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行业应有的营销和宣传行为规范或活动准则为标准,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公约》强调,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进行宣传,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和“保本”“保收益”等词语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更不能通过宣传和营销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作为一种市场沟通机制,《公约》通过制定市场营销标准规则,可以有效减少不法从业机构虚假宣传的短期利己行为,培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资本环境。”唐学庆称。
小小金融CEO刘小峰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中央和地方相关监管部门一直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营销和宣传治理,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治理金融乱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协会举办互金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自律公约签约仪式,将可以形成规范化、可参照的内容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公约》指出,从业机构违反《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可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措施。
对此,唐学庆表示:“行业自律作为一种监管协同机制,能够对行政监管形成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持。从宏观角度来看,《公约》对营销宣传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业标准,从业机构严格执行此标准,可以有效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从微观层面来看,《公约》的发布可以有效发挥行业引导示范效应,督促从业机构提升风险内控水平,提高合规宣传意识,从而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