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干扰发行审核工作、债券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交易等多起违法违规案件被严肃查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完善廉洁从业监管规则体系,证监会制定了《规定》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行业的廉洁从业监管,夯实新阶段证券期货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
其中,《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是对证券期货行业廉洁从业的整体监管要求。《规定》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二是强化机构廉洁从业管控的主体责任,三是明晰廉洁从业具体要求,四是突出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五是加大问责力度。
《意见》以证监会公告的形式发布,是针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利益输送高风险环节制定的专项规则。《意见》共10条,在落实《规定》廉洁管控要求的整体框架下,提出3方面要求: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健全内控制度,二是明确对证券公司相关聘请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银行类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聘请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