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策法规CURRENT AFFAIRS
政策法规 / 正文
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比将提至100%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了《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据悉,交存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交存基数为上一个月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备付金账户余额暂不计入交存基数。

  为满足支付机构特定业务需求,通知表示,支付机构可以在备付金银行持有相关业务专用账户。除上述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预付卡备付金账户和外汇备付金账户外,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其余备付金账户。

  央行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支付机构应根据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或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的业务对接情况,于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开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交存专户”销户。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资金划转应当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或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办理。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