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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示范带动

  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公布了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杭州、南京、苏州、威海、荣成等12个示范城市先行先试,引领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

  这些示范城市精心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国家部署的各项相关工作,主动承担重点难点任务。自2016年以来,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上述城市在全国始终名列前茅,并且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行动,相继取得了诸多有目共睹的工作成效。百舸争流当中,首批选定的示范城市相对快人一步,无论是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档案建设、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还是在大力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以及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应用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不难想见,随着示范城市名单的公布,一方面,将进一步调动起这些获选城市的干劲,不断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出新路子,树立良好榜样;另一方面,也使得全国其他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学有标准、赶有目标,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进而促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朝着预期目标整体向前、稳步推进。

  首批获选示范城市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主要还是得益于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些城市都建立了强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考核机制。正是由于准确把握了形势发展,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城市治理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才更好地激发起了内在动力,不仅努力地想点子,而且注重出实招,有效调集各方面资源,稳扎稳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全国其他地方向这些示范城市学习,首先,应当学习其思想认识上的高度。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才能较好地激发出来,向示范城市看齐,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其次,应学习和复制示范城市的有效经验。全国其他地方不妨因地制宜,有选择、有重点、分步骤地学习借鉴,争取以较小的成本支出,让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当地及早开花结果。当然,若是能够举一反三,向更深一步积极迈进,无疑效果会更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需要在法规制度、运行机制上提供保障,同时,还需要从大处着眼、长远考虑,在技术规范上力求统一。笔者注意到,各示范城市都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化、常态化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上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想要发挥相关信用信息的威力,就必须打破“数据孤岛”状况,尽可能实现数据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互联互通,为此,有必要从一开始就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指标、系统的归集标准、接口规范。有鉴于此,12个示范城市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加强沟通协作,一方面,将各自的数据归集、加工、应用等的探索实践置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框架之内;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标准、规范尚缺失或滞后的,要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协商一致,在示范城市之间形成统一的业务标准规范,以期为全国其他地方后续跟进起到示范引领效应。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将对示范城市进行总结提升和跟踪考察,对创建城市加强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同时鼓励更多的城市参与示范创建。在国家职能管理部门的牵头组织下,有示范城市的带动,有参与创建城市的踊跃跟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前景可期。

责任编辑:l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