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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小微金融的价值所在与推进之道

访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

  数字小微金融是指金融服务机构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以实现融通资金为目标的新型金融服务。近年来,一方面全国小微企业融资缺口仍较大;另一方面我国的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字化建设进程也在加快,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并实践小微金融数字化。日前,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博士接受《理论周刊》专访,他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个历史性和世界性的问题,小微企业融资存在信息不对称、户均贷款成本高,风险相对较大等难以解决的桎梏,但数字小微金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为此,应从大力推进光纤、移动基站等数字小微金融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加强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创新。

  数字小微金融是基于技术创新基础上的商业服务

  《金融时报》记者:对于数字小微金融这一新的概念,您是如何定性的?

  陆岷峰:我认为数字小微金融是指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借助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与普惠金融、一般小微金融等概念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

  专业服务小微企业。数字小微金融,顾名思义就是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金融服务,而普惠金融除了小微企业以外,还包括农民、自主创业者以及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

  综合借助并运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数字小微金融最主要的就是利用数字技术,提高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快速性,而普惠金融则主要是使得金融服务惠及传统金融无法覆盖或未能覆盖的“长尾”用户群体,在便捷性、快速性等方面无法和数字小微金融相比。

  数字小微金融具有保本型的商业性运作。数字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虽有很大的相似性,其二者的金融服务主体同时包括了互联网金融及传统金融。数字小微金融的生存与发展不依赖政府的补贴或行政命令,既不是“慈善金融”,更不是“政策扶贫金融”,而是一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作用,在为小微金融服务获得商业利润的同时获得社会性。因此,数字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同时具有商业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数字小微金融一定程度上从属于数字普惠金融,但只是更专业、更商业、更技术性。

  通过数字技术手段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在非数字化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陆岷峰: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难有政策性、市场性等多种原因,但技术性才是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原因之源。在非数字化的环境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只是个伪命题。

  其一,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从金融机构资产配置角度,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是有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产配置的,之所以金融机构对小微金融项目不愿决策是基于对小微企业的不了解。由于小微企业的无规范、系统的会计信息资料,其融资手续往往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从而使这种金融交易大多以失败而结束。而在数字化背景下,金融机构获取小微企业的信息已不仅仅局限于小微企业所提供的数据信息,更多的是通过大数据可以全面、准确了解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从而进行准确的金融服务决策。

  其二,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大。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能力弱、人才不足等多种因素,其生命周期一般也就在3-5年,表现在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大中型企业的2-3倍。在没有新的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会积极、主动去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而在数字经济情况下,通过大数据可以实时掌握小微企业的运行信息,可能通过区块链原理进行格式化风险控制等,从而有效地控制小微金融的信用风险。

  其三,小微企业信贷成本高。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一方面分散了风险,但另一方面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成本。小融企业融资服务成本是大中型企业服务成本的2-4倍。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小微金融服务业务批量化、产品标准化、风控流程化,而这些只有在数字小微金融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

  《金融时报》记者:那么,数字小微金融可以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金钥匙”吗?

  陆岷峰:我认为可以,因为数字小微金融可通过数字技术手段解决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难、贷款成本高等难题。

  首先,精准解决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是否决定给予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首先取决于对小微企业信息的掌握程度,而仅仅依靠小微企业有限的财务信息是难以进行信贷决策。物联网则可以从多维度、全流程、众因素来对小微企业进行信息收集,既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实时识别小微企业风险,从而“看得住”资产,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因此也可以在未来利用所有资产进行融资的机会;大数据通过算法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画像分析;区块链的应用还可以改变信息孤岛、信息被不同主体割据的不足,小微企业所有的数据链会生存在共同的区块链平台,然后整合相关信息,最后这些信息将会汇集成独立的、无法修改和伪造信息网,从而使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并不容易进行改动,从而解决了借款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有效控制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在数字小微金融背景下,金融机构首先能精准获客。数字技术利用海量级别的数据,借助渠道数据、第三方数据、贷款企业行为数据、电商平台数据、测试数据、网络行为等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数据信息挖掘清洗,进行匹配和整合,360度全面刻画出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的画像,进而提供精准的个性化营销,让金融机构精准选择适合本机构风险文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过程中,既可以利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的资金运用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同时还可以用区块链原理对小微企业的资金运行过程进行静态控制与追溯,现在还可能利用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小微企业所有资产的物理变动状况。

  最后,大幅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属于长尾客户,其信贷业务小额且分散,在手工运作环境下,不仅成本极高,也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对于长尾客户,只有通过技术手段,依靠自动化设施技术,实现批量化运作。而数字小微金融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在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批量化、标准化的基础实现计算机的自动控制与管理,从而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成本。

  加快数字小微金融建设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与综合运用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数字小微金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加快其发展步伐您有何相关建议?

  陆岷峰:一是加强数字小微金融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小微金融的发展须以发达的数字基础设施为前提。这些年来,我国在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较多,仍要进一步大力推进光纤、物联网、移动基站、无线网络信号等向实体小微企业覆盖延伸。数字小微金融的发展需要比较高的通信技术,这导致数字小微金融发展受制于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当前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聚集区的数字技术投入,加强对光纤、无线网络信号、移动基站等通信技术的建设,提升智能终端使用普及率;政府部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预算加强这方面投入,政府联合企业制定类似于“家电下乡”之类的“数字设备下乡”计划,全面提高欠发达地区数字小微金融发展的技术基础。企业也要积极投入研发新型材料降低数字基础建设的成本,简化数字设备使用方法,降低使用难度,提高企业数字终端使用率,为全面推进数字小微金融提供厚实的技术高速公路。

  二是加大金融机构数字小微金融业务开发力度。数字小微金融的业务主体是金融机构,客体则是众多的小微企业,两者连接的桥梁则是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数字小微金融,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是关键中的关键。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加大这方面投入力度,研发出类似江苏银行的“税e融”类的数字小微金融产品。这类产品前期的投入成本可能会比较高,但是一旦业务成熟,就会形成规模效应,后期边际成本将会递减,从而通过小微金融产品的创新打通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的通道。

  三是平衡好对信息的保护与大数据运用的关系。大数据的应用是数字小微金融最重要的技术应用之一。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前提是数据的挖掘开发,获得海量级别的数据信息则是最重要的步骤。但是在数据获取上不免涉及到企业及个人隐私,在强调企业及个人隐私保护越来越重要的环境下,平衡好小微企业数据的获取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首先应该坚决打击违法盗用小微企业及个人信息的行为;其次国家层面要加快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人隐私信息的立法工作,将对小微企业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至少,当前可以先出台相关隐私信息保护条例,逐渐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明确哪些信息属于小微企业及居民保护范围,促进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的数据合作共享,打破数据孤岛的状态,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可参考性。

  四是打造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深度融合的新生态。数字小微金融是金融机构利用最新技术手段改进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这就涉及到两个领域的企业,一个是金融机构,一个是数字企业,其中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领域占据绝对优势,数字企业在技术领域占据绝对优势,但这两个主体是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当前,两者的合作主要有机构间进行战略合作的外生型合作模式、金融机构独立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金融机构依赖原有技术资源进行科技开发的内生自主研发模式。但无论何种模式,必须形成一种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新生态。因此,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数字企业、电商平台等进行深度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数字企业要发挥自身的数据处理能力和自动化风控流程,加强技术输出,帮助金融机构改进信贷业务模式,优化信贷处理流程,实现信贷工厂化、信贷批发化。而金融机构需借助数字企业的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技术做好信贷风险防范,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获客,降低获客成本,从而不断植入数字小微金融的科技基因。

  此外,持续提升数字小微金融发展的安全性、加快制定数字小微金融的行业标准等方面也需要引起重视并积极加以推动。在守住风险底限的前提下,金融机构适度创新、合规创新,可以推动全国数字小微金融建设。   

责任编辑:韩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