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观点·实践CURRENT AFFAIRS
观点·实践 / 正文
银行业金融扶贫路径的探析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担负社会责任,利用金融资源助推扶贫攻坚,特别是位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多数都是辖区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的主力军,在金融扶贫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的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亟须各界引起重视,共同努力,联动合作,着力提升金融扶贫质效。

  银行的金融扶贫路径

  (一)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近年来,各银行积极改善欠发达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通过布设物理网点和自助机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建设助农取款服务点、农村金融服务站等新型载体,为偏远贫困地区客户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普惠金融服务,致力于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消灭金融服务空白点。

  (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银行通过发放扶贫贷款,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撑,主要包括:为贫困地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领域发放政策性扶贫贷款;为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致富的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合作社等主体发放产业扶贫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助学贷款等,促进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据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历年累计投放量已达3931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近1000万户(次)。

  (三)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银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宣传,积极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刷写墙体标语、发送宣传资料、印发产品简介、设立宣传栏、入户开展讲解等多种形式,为贫困户开展金融扶贫宣传活动,引导贫困户了解金融知识、扶贫政策,培育诚实守信的信用意识。

  (四)开展精准帮扶活动。部分银行除运用金融资源助力脱贫攻坚外,还开展各类精准帮扶活动,如建立扶贫助困类基金,为贫困人口提供帮扶,或组织员工与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为贫困户提供物质和精神方面帮助,为其脱贫出谋划策、提供致富信息、帮助就业上学等。

  政策建议

  近年来,各银行通过开展金融扶贫,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扶贫工作的高效开展,例如扶贫信贷的政策性属性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有所矛盾、贫困地区产业支撑不到位、信用环境培育不到位、创新过程中风险防控不到位、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不到位等。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通过多方联动合作,为银行创造良好的金融扶贫工作环境,充分发挥银行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一)引导各类银行有效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一是加强服务定位引导。政府、监管部门应根据银行的服务定位,合理分工,为各类银行匹配合适的金融扶贫职责,促进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银行发挥优势,合力扶贫。建议引导政策性银行更多地担负起金融扶贫政策性业务,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力度,帮助各类产业主体发展,并真正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周边贫困户脱贫;引导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贴近贫困户的中小银行,发挥自身点多、面广、贴近贫困户的优势,运用扶贫小额信贷为贫困户提供精准支持。二是加强配套政策支撑。政府部门应结合基层实际,合理制定金融扶贫贴息、补偿等配套政策,确保政策内容清晰、符合实际、流程明确、易于操作,从而运用财政政策撬动金融资源,提升扶贫效果。出台政策后,还应加大培训、督促、检查、考核力度,确保政策逐级落实到位,为银行发放扶贫信贷提供保障。三是构建正向激励机制,政府部门应合理构建风险补偿机制,分散扶贫信贷风险,降低银行包袱,并出台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政策,调动银行的扶贫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贫困地区产业支撑培育。贫困地区脱贫的最重要支撑是有优势可持续发展产业。地方政府应结合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市场状况等因素,认真规划,重点培育贫困地区的脱贫产业。有了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产业,才能为银行找到金融扶贫的切入点,为贫困户创造出脱贫致富的源动力。在贫困地区培育产业方面,银行除了提供融资,应努力担当“融智”角色,通过发挥产业政策掌握较全、行业信息分析技术成熟等特长,为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提供政策、信息等方面支持,并整合客户资源,帮助贫困地区打开产品销路、发展产业。

  (三)加强贫困地区信用环境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金融扶贫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在脱贫攻坚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既要抓脱贫攻坚,更要抓信用环境培育。通过加强扶贫政策培训、金融知识宣传、失信行为制裁等措施,努力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培育正确的还款观念,防止其产生扶贫信贷是救济性资金、无需归还的错误思想,从而保障银行所投放的扶贫贷款放得出、收得回,为扶贫信贷资金长期持续投入奠定基础。

  (四)加强创新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地方政府应在贫困地区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为贫困户和银行分散风险,为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建议银行在创新过程中,切实根据当地贫困户的区域产业特征、生产经营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真正创新出适销对路、符合需求的信贷产品、金融模式,并严格出台制度、流程,规范操作,确保扶贫信贷风险可控。此外,对于债务关系不明确、利益联结机制简单、靠信贷资金简单入企分红、潜藏风险较大的扶贫小额信贷间接投放模式,建议政府和银行明确叫停。

  (五)加强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培育。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贫困户的教育引导,通过开展培训活动、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贫困户拥有强烈的脱贫意愿,寻找脱贫致富项目、培育脱贫致富技能。特别是对于有劳动能力、有发展生产能力但自我发展意愿差的贫困户,要重点帮助其摆脱“等、靠、要”的思想和行为,努力学习技能,通过自主经营项目或解决就业等途径,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第一作者为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责任编辑:梁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