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专家观点CURRENT AFFAIRS
专家观点 / 正文
徐忠:货币调控方式转型 需各项配套改革综合发力

  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研究局局长徐忠撰写的工作论文,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货币调控方式转型》。文章称,经过20多年市场导向的金融改革和数量为主的间接货币调控,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向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的必要条件。

  “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和基本完成,在迅猛发展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推动下,我国货币数量调控的有效性逐渐下降,亟须向利率为主的价格调控方式转型。”徐忠表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功能日益健全,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更加通畅,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走廊机制等利率操作模式基本完备,我国已具备了向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的必要条件。

  在金融市场方面,我国固定收益市场规模已位列全球第三(公司信用类和金融机构债券均列全球第二),具备了相当的市场广度和必要的市场深度。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方面,我国微观经济主体利率敏感性显著增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金融市场利率与存贷款利率关系更加紧密,利率传导渠道日益畅通有效。在利率操作模式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流动性管理和市场利率引导进行了大量技术性准备和理论研究工作,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走廊安排与国外央行主流模式差异不大。

  不过,货币调控方式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文章指出,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后,我国尚不具备立刻转向货币价格调控的条件。一是政府过度关注经济增长,经济中仍存在大量预算软约束部门,央行货币政策始终是易松难紧;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未处理好监管与央行的关系,监管与行业发展职能没有分离,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倒逼央行政策放松;三是金融市场创新和市场发展仍存在很多不合理管制,金融市场深度相对有限,严重制约金融机构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影响利率政策传导效率 ;四是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仍必须深化,外汇市场广度深度依然有限,影响了利率调控的政策自主性。

  可见,当前货币政策转型需各项配套改革综合发力。“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措施能够逐步缓解金融市场各种约束和问题,有利于货币政策的价格调控方式转型。”徐忠表示。

  从金融市场微观基础来看,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和新预算法的基础上,2017年以来,我国加强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治理整顿,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弱化地方GDP考核导向,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真正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同时,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随着中央地方财税体制的进一步理顺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我国微观主体的预算约束将真正实现硬化,从而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

  从金融监管改革来看,2017年以来,我国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采取穿透式原则,加强监管合力,补齐监管空白。随着各项监管措施逐步到位,大量表外业务将回归表内。

  “在金融市场风险得到有效缓释的同时,银行资本充足度和准备金也将面临明显约束,我国也应适度降低法定准备金要求,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税负担,畅通利率传导机制。”徐忠同时表示,当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时间保持一个相对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必然。

  文章称,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快推进和各项约束条件的有效缓解,转向货币价格调控方式的充分条件将更加成熟,中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终将水到渠成。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让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以利率为主的货币价格调控则是通过价格杠杆,在金融领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快推进由数量向价格的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转型,正是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

  文章还强调,今后应当在有效发挥数量调控优化结构的同时,做好货币“量”“价”调控的协调配合。要综合考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兼顾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需要,加快推进各项深层次改革,努力做好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的技术性准备工作,为及时有效应对流动性冲击和利率扰动,中央银行的利率决策空间和政策操作自主性也亟待提高,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结构优化调整的现实要求,有机结合短期宏观调控和长期机制改革,逐步实现金融市场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并轨,大力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推动发展更多的浮动利率产品,明确短端(隔夜)政策目标利率,完善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走廊机制,优化货币政策工具体系,科学开展利率决策,有效进行利率操作,顺利实现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更好地促进新常态下经济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杨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