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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启用新版公司债券上市协议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余幼婷报道 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启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服务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6月18日启用新版《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及《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服务协议》(以下统称“新版协议”)。

  前期,深交所已启动了上市公司新版证券上市协议签署工作,此次《通知》的发布,是深交所继续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补齐制度短板,夯实监管基础,体现契约精神,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修订,对原协议进行了全面优化和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二是充实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监管依据。三是进一步体现了契约精神,明确了深交所与发行人、管理人应当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四是进一步提高了自律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根据新版协议,发行人或管理人在深市有存续的公司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其新增发行的公司债券或新增管理的资产支持证券一般均无须重新签署协议,经深交所认可的上市(挂牌)申请文件均可作为新版协议的一部分。而就当前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通知》未要求重新签署上市/挂牌协议,已签署的协议可待相关证券到期后自然终止,降低发行人签署成本。

  据了解,除本次启用新版协议外,深交所已对固定收益类产品需要修订调整的其他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于日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征求意见稿)》等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韩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