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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罚息”有望终结 监管视线“锁定”保险

  舆情观察:联合授信治“垒大户”

  监管方面,自从银保监会6月1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一周来,媒体接二连三为新政“发声”,如《防范重大风险事件 银保监会遏制多头过度融资》、《抑制“垒大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试行联合授信机制》、《规范联合授信管理 剑指多头和过度融资》、《“卡紧”企业高杠杆源头 银保监会部署开展联合授信试点》、《抑制过度融资 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等,均就《办法》出台原因、目标对象、主要内容等进行梳理,方便读者“一文读懂”新政来龙去脉。

  与此同时,也有报道另辟蹊径,换个角度“剖析”《办法》,如《联合授信阻击多头融资 企业应防额度收紧“多米诺”》,站在某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视角,反映商业银行纷纷压缩授信贷款额度后,对实体企业带来何种影响。又如《联合授信机制发挥功效还需解决三个问题》,则在肯定新政“功效”之余,指出尚有哪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并提出解决之道,令人耳目一新。

  除了治理多头融资,上周银保监会摸底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三类机构,专项排查套利乱象,并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央行也没闲着,既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将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涵盖其中),又加大金融业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力度,还与公安部就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交换意见。6月8日,银保监会与央行“干脆”携起手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有这一切,经由媒体广泛传播,使大众充分了解金融监管部门“最近都在忙什么”。

  机构方面,各商业银行一如既往,各施所长,有的参与制定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有的发行境外可持续发展债券,有的投产零售资产证券化项目,还有的逆市加强综合金融业务。诸如此类,都在媒体报道中一一展示。

  一周热议:“全额罚息”有望终结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此举可谓“爆炸性”新闻,因为这意味着多年来饱受诟病的信用卡“全额罚息”有望终结,不仅广大持卡人拍手称快,业内人士亦纷纷赞同。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银行业研究与诊断中心主任王勇:信用卡“全额罚息”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也是歧视性条款,必须予以纠正。监管层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时就应当取消,若有银行违规,就对其制裁。如果能敦促银行主动停止全额罚息的计算和收取,类似纠纷将大幅减少。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类似去年引起热议的央视主持人李晓东诉银行全额计息案,其核心问题就是违约金的承担方式不正确,不符合常理。从《合同法》角度说,用户只能就违约部分承担责任,已偿还部分不应再追究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按照传统惯例并基于自身强势地位,银行针对信用卡透支,往往按照“全额计息”方式收取利息,明显对消费者不利。最高法拟作出这一规定,体现了向消费者倾斜保护的态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透支、盗刷等案件多发,但现行法律并未给司法裁判提供明确、统一的标准,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存在差异。这一次,司法解释就是要明确“裁判”标准,实现“类似案例类似处理”。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史洪举: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讲究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最高法的意见稿对全额计息条款予以否定和纠偏,显然非常必要。当然,只要规则明晰,标准合理,不搞小动作,银行的诉求也能得到支持。这样,才能以司法干预避免银行“店大欺客”,让持卡人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小金”视点:监管视线“锁定”保险

  若平日关注金融监管部门一举一动,可以发现近段时间,监管层开始将视线“锁定”保险业,动作频频。

  如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险企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划定范围,旨在既支持险资进入长租市场,同时切实防范风险。又如6月4日,银保监会就《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防止市场上一些中介有不规范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发布新政之余,银保监会将重拳砸向违规机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仅前4个月,银保监会就处罚逾60余家保险机构,开出罚单近400张,罚款超过6300万元。6月6日,银保监会还披露一起销售误导典型案件,对涉事险企、银行和当事人、多级责任人合计罚没116万元。此外,银保监会对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考评排名靠后的10家险企进行监管谈话,限时整改。同期下发《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险企限期自查,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严防自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埋下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何以监管部门“重点关照”保险业?从当前看,似乎因为2018年原本就是打好三年攻坚战的第一年,监管层自然要倾力消除业内“病症”,既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打击违法违规,又遏制突出风险点,防止单体风险和局部风险叠加扩散。但从长远看,目的不止于此。

  一方面,随着国内保险市场日趋成熟,未来险企之间竞争必将从价格转向服务,唯坚持诚信、合规、审慎经营者,方能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业加速对外开放,未来具有成熟产品与服务的外资险企将加快进入,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内保险公司带来压力。想来,这亦是银保监会加紧出手,边弥补监管短板,边强化险企销售行为管控,着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原因。

  或许,有些保险公司觉得监管叮嘱时时在耳边,太烦;监管大棒时时在头顶,太怕!但相信对广大有心实现稳定健康发展的险企及金融消费者而言,这绝对是一件好事。难道不是吗?

责任编辑:韩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