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凌晨,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多部门集体发声,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表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市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交易”)违约处置可能带来的影响产生了一定担忧。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的统计数据,目前,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维持在200%,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两市总市值中的占比为1%,股票质押风险对市场短期冲击有限。
场内质押规模稳中有降
沪深交易所全面梳理排查,积极防范股票质押风险。
从上交所股票质押业务现状来看,场内质押规模稳中有降,总体风险基本可控。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市股票质押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81%,股票质押总市值占沪市总市值的3%,其中,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沪市总市值中的占比不到0.2%。同期,深市按质押市值加权平均计算的股票质押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23%,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占深市总市值的比例不到2%,考虑到司法冻结、股份限售、减持限制等因素,在二级市场可直接平仓处置的比例则更低。
进一步梳理违约处置情况显示,上一周,上交所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1900万元,未见显著变化;深交所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3000万元左右,也没有明显变化。
深交所方面进一步表示, 2017年全年,深市二级市场累计违约处置金额约7亿元,日均违约处置余额约为已触发违约风险融资余额的万分之一。与往年相比,目前情况未发现明显变化。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截至目前,证券公司总体对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同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流动性充足。
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从股票质押的交易定位、风险防范机制和实际情况看,违约处置对二级市场影响非常有限。
有业内专家称,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在出资方的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对于因股价下跌导致担保不足的合约,资金融出方通常不会立即要求平仓,而是与融入方协商,通过部分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标的证券或者其他质押物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事实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具体个案情况也向会员进行了广泛调查。经了解,质押融资方通常为上市公司5%以上的大股东,相当部分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相关股东倾向于与证券公司协商,通过补充标的证券及其他质押物、合同延期、展期等多种方式避免进入处置程序。
对于个别最终确需处置的交易,证券公司也不会简单通过二级市场“一平了之”,而是更倾向于寻找有意整体承接股权的主体,通过协议转让达成交易。
如果相关股份仍处于限售期,短期内更是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卖出的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处置的股份,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的违约处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就实际情况而言,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发生由于二级市场平仓卖出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非正常转移的情况。
多举措强化质押行为监管
从个股看,市场上的确存在少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对自身资金实力评估不充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股票质押比例较高,风险相对突出。随着市场波动加剧,这部分股东补仓能力有限。
尤其是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面临平仓风险公告”的背景下,市场担忧情绪弥漫。据业内人士梳理,仅今年6月以来,就有东方海洋、联建光电、中南文化、睿康股份、步森股份、西陇科学、邦讯技术、锦富技术等1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股权质押市场的重要融资方。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日前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的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地做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情况,采取恰当方式妥善处理。
针对近期暴露出的股票质押风险等情况,深交所方面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股东高比例质押的信息披露,强化对股东股票质押行为的监管。具体而言,一是完善分类、分层次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强化对股东高比例质押的风险揭示;二是加强对股票质押行为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强化穿透式披露,做好风险揭示和预研预判;三是继续督促证券公司等融资方加大与质押人的协调力度,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对经营正常但有临时性资金困难的融资人,提供必要的展期等支持。
中国证券业协会也表示,将继续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股东高比例质押情形,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协助交易所做好风险预研预判,并对相关融资人持续提供必要的支持。